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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都的秋》瑕疵之我见
 更新时间:2024-04-19 20:39:33

《故都的秋》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佳作,多年来一直被选入高中教材。我为郁达夫所勾勒出的“清、静、悲凉”的北国秋味深深陶醉。但面对文中的点点瑕疵,总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故都的秋》瑕疵之我见

一、语言表达问题

1、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这句话中,“饱尝”意为充分地品尝,而“尝一尝”意为吃一点儿试试,明显用词自相矛盾。

2、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

这句话中“将近”与“余”属前后矛盾,“将近”表明数量快要接近,而“余”指比所列数多,表意恰恰相反。象这种情况,文中还有一处:

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

前面明明说是“碧绿”的天色,可后面却说是“青天”,查过词典,知道“青天”意为“蓝色的天空”。由此可见,前后描绘的颜色不一致。

3、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

多项定语一般要按以下次序排列:①表示领属性的或时间、处所的;②指称或数量词;③动词或动词性短语;④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⑤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因此,加点部分应调整为:那一种像花而又不是花的落蕊。

二、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

无可否认,三十年代的文学创作并未对标点符号的使用作具体、严格的规定,但我们还是不能忽视这一问题。尤其是今年高考,又恢复了的标点符号的考查,这就不能不让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将标点符号的使用真正落到实处。而《故都的秋》中过多的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就极有可能误导学生。

现就文中比较典型的标点符号误用语句作一分析,供商榷。

(一)分号的误用

例:1、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凋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并且又时常多雨而少风;一个人夹在苏州上海杭州,或厦门香港广州的市民中间……

2、秋蝉的衰弱的残声,更是北国的特产;因为北平处处全长着树,屋子又低,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听得见它们的啼唱。

3、北方的果树,到秋来,也是一种奇景。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的长大起来。

分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所谓并列是指句子结构的并列(不是并列的词和短语),也有意思的并列。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前后两部分之间也可用分号。但以上三个句子却没有这里所谈到的关系,因此画线分号不当用,而应改为句号。

(二)当用引号而未用

例:1、“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2、北方人念阵字,总老像是层字,平平仄仄起来,这念错的歧韵,倒来得正好。

对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重要的、特定的词语要用引号。因此,按现代标点用法要求,两句中的“了”、“阵”、“层”三字当用引号。

(三)当用顿号而误用

例:1、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Days。

2、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

3、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

例1中“枣子、柿子、葡萄”属双音节词语并列,中间应用顿号;例2中“深沉、幽远、严厉、萧索”在句中做定语,一般地,并列成分做定语,不论结构简单还是复杂,字数多还是少,都用顿号表示停顿;例3的并列成分结构一致,属于集中例举,中间当用顿号。

我们在尊重名著的同时,要注意选文是否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有,适当地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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