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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修辞叫“强喻”
 更新时间:2024-03-29 08:43:41

宁波市2011学年上学期期末统考高一语文试卷中,课内文言文阅读考查的是学生对《阿房宫赋》的理解,其中有这样一道题目:“文中划波浪线的句子除排比、夸张外,还运用了哪种修辞手法?试分析该种修辞的作用。”(划波浪线的句子是“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工女;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粟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管弦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笔者注)市教研室提供的答案为:“对比。将宫殿事物与民间事物对比,说明秦王朝挥霍浪费的都是百姓的劳动果实,也说明帝王的奢侈享乐是建立在人民的痛苦之上的;而人民的愤怒,最终导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

有一种修辞叫“强喻”

认为这几句运用了对比的修辞手法并非命题者个人的主观臆想,而应是源于苏教版必修二配套教参的相关解读,上面就说:“作者设置了一组排比句,都是以‘多于’(相当于现代汉语‘……比……多)作前后对比,前半句写宫中的宝物,后半句写的是民间的常物与人。这样一比,有力地说明秦王朝挥霍浪费的都是百姓的劳动成果。”这种说法影响较大,翻检其他一些教学工具书,也都作如是解,然而笔者对此却不敢苟同。

我们知道,“对比”是把两种对立的事物或者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较,二者的性质应该截然相反,如美与丑、好与坏、大与小、多和少等等,从而给人留下鲜明突出的印象,然而《阿房宫赋》这一段中提到的几组概念并不具备“对比”的这一特征。如果说“负栋之柱”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与“机上之工女”是否运用了“多”与“少”的对比还不是很明显,不能“以我之必无的证明来折服了他之所谓有”的话,那么“钉头磷磷”与“在庾之粟粒”、“瓦缝参差”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与“九土之城郭”、“管弦呕哑”与“市人之言语”就再明白不过了:钉头多,仓库里的粟粒难道少吗?瓦缝多,身上织成衣服的丝缕难道少吗?栏杆多,全国的城郭难道少吗?管弦嘈杂热闹,集市上的人们难道都默不作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既然这几组概念相互之间性质相同(都是“多”),便不能说运用了“对比”。此外教参和试卷命题者为了自圆其说,在解释上也十分牵强,句中提到的这些事物固然大部分都有着很强的地域和等级色彩,但像“周身之帛缕”和“九土之城郭”便很难用“宫殿事物”和“民间事物”来界定。

那么,这些句子究竟运用了怎样的修辞手法呢?其实是比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强喻。唐松波、黄建霖主编的《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12月版)对这种修辞手法的就有明确的界定:两个事物构成比喻关系时,本体胜过喻体的比喻,常用的比喻词为“比……还(更)……”等。书中还举了三个例子,为方便说明,兹录于下:

1、她思念着远方的画家;渐渐有所醒悟:在他俩之间横亘着比冰雪、风暴、山川更为严峻的障碍。(理由《痴情》)

2、一切都和我疏阔,连自己在明月中的影子看起来也朦胧得甚于烟雾。(俞平伯《西湖的六月十八夜》)

3、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唐·李白《赠汪伦》)

第三个例子由于喻体(桃花潭水)前置而使用了喻词“不及”,前两例都用“更”“甚于”,把本体和喻体的相似点表达出来,并强调本体在意义上超过了喻体。与之类似的句子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杜牧《山行》)

再看《阿房宫赋》中的这几个句子,“南亩之农夫”“机上之工女”“在庾之粟粒”“周身之帛缕”“九土之城郭”和“市人之言语”都是大家熟知的事物,其特点都是“多”,能够给人很直观的感觉,再用“多于”把本体和它们联系起来,“负栋之柱”“架梁之椽”“钉头磷磷”“瓦缝参差”“直栏横槛”和“管弦呕哑”之数不胜数就不言自明了。对照“强喻”的用法,完全吻合。

由于常见的比喻句多是侧重本体和喻体外形的相似,很多人看不出柱子与农夫、屋椽与宫女等外在的联系便不敢遽下判断,其实比喻只要求二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相似点”就可以了,“负栋之柱”与“南亩之农夫”等的相似点就在于一个“多”字。

《汉语修辞格大辞典》列举的“比喻”类型共有二十四种,算上小类,则有二十六种之多,而中学生只要掌握常见的“明喻”“暗喻”“借喻”,最多再加一个“博喻”便足够了。因此,笔者认为,把“强喻”这种平时不常见,教学中也几乎不会提到的比喻类型拿来考学生是不合适的,至于张冠李戴,把它错当作“对比”,则更是对学生的一种误导,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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